無業中年漢在去年初於大埔一所中學外涉嫌搶劫一名校服女生後,帶她到附近山坡拳打腳踢,再涉嫌向她大肆淫辱非禮。女生事後告訴母親並報警求助,警方於案發地點附近店舖的「天眼」閉路電視紀錄,找到與女生形容之疑犯衣着相同的男子片段。及後有市民看到本報刊登的疑犯相片後,認出正是該中年漢的案發日衣着,並向警方提供有力資料,警方在去年五月在葵涌邨將他拘捕。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報稱無業的卅六歲被告張文偉,被控搶劫、非禮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三罪,控罪指他在去年一月三日於大埔一所中學外搶劫當時十四歲多女事主X的手機、銀包、現金、身份證及八達通等,價值三千多元財物;他另被控在同日於大埔汀麗路及新圍仔路附近山邊,非禮及襲擊X。
控方開案陳詞指,就讀中三、身穿校服的X事發當晚七時路經大埔一所中學準備到祖母家時,頭戴鴨舌帽、身穿黑白灰色間條上衣、藍色牛仔褲及人字拖的被告,從後箍住X的頸,聲稱打劫並指身上有兩把刀。被告劫去X的財物後帶她到附近涼亭傾談約廿分鐘,其間述及自己有一名兩歲大兒子,之後再帶她到控罪所指的山邊。
被告強迫X脫掉所有衣服,並用手打她頭部,X因害怕而依從。被告取走X的一把梳又命令X自慰,X拒絕,但因遭被告拳打腳踢而最終屈從。被告以X的衣服包裹手指插入其陰道及肛門再觸碰其胸,再以X的胸圍摩擦自己膝頭。X驚慌哭泣,被告並捉住她頭髮將她撞向欄杆,又撞向旁邊石壆再撞向地,其後再踢她落坑渠。
控方指被告及後向X道歉,又聲言因無服藥着X不要報警,並向X展示他兒子的相片,X穿衣離開,察覺到被告雖有酒氣但清醒,X回家後將受辱一事告知母親並報警,醫生替x驗身後,發現她身體有多處擦傷。另一方面,警方則翻查案發附近一間汽車美容公司閉路電視紀錄,發現拍攝到一名與X形容的疑犯所穿衣物相同之男子。而《東方日報》在去年一月五日刊登有關疑犯的閉路電視相片,有兩名在大埔富亨邨工作的市民,認得被告當日下午身穿相同衣着並曾在富亨邨與人爭執,巿民遂向警方提供資料。
警方於去年五月卅一日根據線報,上門葵涌邨某單位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我嗰日係有『笠』佢部電話同銀包,之後挾咗佢上山,做過乜我唔知,因為我嗰日『跳咗掣』!」X事後在認人手續認出被告是涉案疑犯,兩名市民亦認出被告正是相中男子。
案件編號:HCCC 47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