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巷天井僭建,屋宇署被斥後知後覺!「成條後巷霸咗成一半嚟起間舖,屋宇署好似完全唔知咁,咁搞法,個個都走去僭建啦!」司徒女士早前行經土瓜灣馬坑涌道,發現有人於大廈後巷僭建商店售賣電器,不滿屋宇署執法不力變相縱容僭建。
屋宇署發言人指出,接獲本報轉介後已派員視察,發現上址毗鄰後巷天井有僭建物,根據現行僭建物執法政策,有關天井僭建物屬於優先取締類別。發言人表示將會按序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已發信予有關人士敦促自行安排清拆。
發言人又說,任何人如在指定限期過後仍未遵從清拆令而又無合理辯解,即屬犯罪,屋宇署可按《建築物條例》規定對業主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該署亦可安排政府承建商將僭建物拆除,並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