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民主不保小眾權利

自終審法院裁定新移民有權申領綜援後,協助申請人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不斷受到不滿裁決人士滋擾,包括元旦日遊行遭當街指罵,及在其社交網頁張貼惡意訊息,部分更威脅其妻女人身安全,蔡於是報警。

蔡耀昌對不快遭遇公開回應,謂事件令他更決心爭取民主,認為由民選產生的政府才具認受性,得以擺平社會矛盾,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云云。

蔡君此言,很明顯是對民主一知半解!若今天就「是否贊成新移民有權申領綜援」進行全民不記名投票,幾可肯定投反對票者佔多數。民主取決既是如此,蔡耀昌協助新移民即等同跟多數市民對立,豈非有違民主?

極右排外政治勢力冒起,乃歐洲民主國家普遍現象。只要有足夠選民支持,政客便可成為國會議員,甚至在國會取得多數執政。此乃民主體制的現實,亦是包括蔡耀昌在內的爭取民主人士不能抹殺的現實。民主乃「民主暴政」抬頭途徑,非抗衡後者的靈丹妙藥。蔡耀昌欲別重演不快事件,所須捍衞者乃法治,而非倒果為因,獨沽一味美化民主。

法治的基礎是憲法明文保障小眾權利,當權者縱在國會擁有多數,亦不可以簡單多數修改憲法,褫奪小眾權利。修憲門檻比普通立法高,例如國會三分之二大多數,甚或過半選民參加的公投中過半贊成等,目的就是抗衡「民主暴政」對小眾為所欲為。新移民獲終審法院裁定有權申領綜援,正是法院根據《基本法》及相關法例保障小眾權利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