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豪花氹女友
案件早前在東區法院審訊,裁判官昨裁決指卅九歲被告鍾衍樂無申報植髮、買勞力士手錶等生活開支不算違規,但隱瞞部分欠債及銀行戶口,則已構成罪行,故此判他罪成,罰款五千元。
被告被控在去年二至三月間在無合理辯解下,不遵照通知書要求提交財產和法定聲明。控方指他沒有如實呈報四個銀行戶口、一次在珠寶店的一萬八千多元花費、一次接受價值逾五萬六千元的植髮療程、一次與女友到布吉的旅遊套票價值近四萬元,以及五筆以個人或聯名名義,分別從警察儲蓄互助社及多間財務機構的貸款,共約七十九萬七千元。
案件編號:ESCC 324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