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諮詢現在全面鋪開,社會上有很多不同聲音,以香港這樣一個多元社會,不足為怪。
奇就奇在有些議題使人摸不着頭腦。例如特首要不要愛國愛港,也有不同意見,是不是有點那個?香港總不能選一位與中央對抗的人當特首吧。特首是一個政治職位,對其有政治要求,理所當然。而且,特首主要工作是執行《基本法》,若與中央對抗,他如何履行職責?
有人提出,普選要符合「國際標準」,驟聽起來,好像很權威,但「國際標準」是甚麼,連聯合國也沒有明確規定。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就是普選,並沒有一套特定的標準模式。換言之,每個國家或地區的普選制度,應按本身實際環境來制訂,只要合乎「普及而平等」的原則便行,這亦無必要爭議。
《基本法》對普選特首早有指引,包括規定候選特首要由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對於「公民提名」,一來難以具體操作,二來等於把提名委員會架空,不符合《基本法》規定。
香港能夠有機會成為全國第一個有普選的行政區,大家應非常珍惜,爭取二○一七年能夠如期落實。這需要我們港人務實地一同探討和制訂適合香港「高度自治」的選舉制度,勿被一些脫離《基本法》軌道的議題或無謂的爭拗蹉跎歲月,累香港政制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