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旬翁先後與前妻及女友育有共四名子女,他三年前去世後留下遺產由四子女均分。承辦遺產的前妻女兒卻指,父親女友的兒子隱瞞老父財產,不但訛稱遺產僅得不足八千元,對方更疑把老父戶口內高達逾一千二百萬元的股票和現金,先後轉移和提款。女兒昨入稟高院要求對方交代相關帳目,並由法庭頒令指遭擅自轉移的股票和現金,是屬於遺產的一部分。
原告梁美寧(譯音),被告梁永權(譯音)。入稟狀指,男死者梁國容生前與原告母親結婚,至○六年離婚,兩人育有三名子女,被告則是死者與另一女子所生。死者○七年中風後居於老人院,一一年過世,享年八十一歲。因被告替死者打理財政,承辦遺產的原告遂向被告查問死者帳目。
被告聲稱死者遺產僅有戶口內的七千八百多元,但在原告追問下,被告改口稱死者生前有六萬股恒生銀行股票。但原告發現,被告隱瞞死者一個恒生銀行的戶口,而該戶口內有多隻股票,資產一度高達一千二百多萬元,惟該些股票被轉移往被告和相關的戶口後,餘下的一百六十多萬元現金也全遭提取。原告質疑,死者是受被告不當的影響,戶口內的股票和現金才遭轉移和提取,因此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257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