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城的秀茂坪順天邨流浪貓「Miu Miu」被人當波踢至重傷、最終要人道毀滅一案,涉案兩名男被告昨在觀塘法院被重判即時入獄十六個月,為歷來虐畜罪最重判刑,餘下一名女被告因毒品問題,須還押至本月十六日等候戒毒所等報告始判刑。主審女裁判官判刑時嚴斥各被告行為殘酷及不道德,為一時快感而持續殘害一隻無辜小貓,令小貓承受非筆墨可形容的痛苦;她強調即使是流浪貓也有權生存及享有健康,法庭絕不能姑息任何虐待動物的行為。
涉案兩男一女被告分別為無業的蘇柏林(廿三歲)、倉務員楊翹宇(廿六歲)及健身室女職員江嘉敏(十八歲),根據法庭為各被告提取的報告,蘇及江均涉毒品問題,蘇有毒品案底,更因吸毒嚴重影響腎臟,而楊則無任何刑事紀錄。裁判官原以十八個月作為蘇及楊的判刑起點,因應蘇的健康問題及楊屬初犯而扣減兩個月,最終判兩人各囚十六個月,兩人聞判即一臉愕然,而到庭旁聽的關注動物團體代表則激動流淚。
女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在判刑開初便強調,法庭高度重視本案,並不會因為受害動物是流浪貓而忽視案件的嚴重性,她直斥各被告行為殘酷,對「Miu Miu」毫無惻隱之心,各人將「Miu Miu」無故地「傳波咁踢」,「由一層樓踢到另一層」,而「Miu Miu」根本無對人構成任何滋擾,卻慘遭持續殘害直至終於靜止不動,有證人更指各被告「邊踢邊嬉笑」,明顯是為滿足自己一時快感而漠視「Miu Miu」的痛苦,行為令人厭惡及不齒。
戴官直言,從證人所形容各被告的犯案行為,可想像「Miu Miu」當時承受的痛苦絕非筆墨可形容,牠雖無即時死去,最終仍因重傷而人道毀滅。戴官強調,不論是畜養還是流浪動物,與人類一樣有權享有健康的身體及維持生命,法庭必須向社會帶出愛護生命的訊息,故絕不能姑息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須判以重刑以警惕公眾勿以身試法,遏止同類罪行。
有被告家屬聞判後在庭外傷心痛哭,認為判刑不公不義,質疑法庭是因案件廣受關注而重判被告,有家屬更致電親友哭稱,兩被告「要喺監入面過年好陰功」。
案發前年十一月六日傍晚,電訊公司余姓男職員在順天邨天池樓十一樓後樓梯發現各被告「玩緊隻貓」,有人用腳踢貓,有人在旁笑,小貓後來離開;余稍後又見各被告分兩邊站在十三樓走廊,「好似踢足球傳波咁」將貓踢來踢去超過五次。同層黃姓女住戶亦稱目睹有男子「將隻貓踢到飛起」再墮地奄奄一息。小貓最終負傷出現在十一樓走廊,被另一住戶發現報警。警方憑大廈閉路電視錄影拘捕各被告,同案無業男被告葉偉傑(廿三歲),因未被證人認出衣着而脫罪。
案件編號:KTCC 218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