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全港廿二間運輸署指定驗車中心之一的大昌貿易行汽車服務中心之九龍灣驗車中心,被揭發造假事件,該中心十一名現職及前任認可車輛測試員,被廉署揭發他們在五年間串謀刻意向該公司的貴賓顧客放寬檢驗,讓本來不符法例規定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通過測試,令車主獲發車輛宜於道路使用的證明書,從而令車主們成功獲運輸署續牌。控方指該中心於涉案年間共檢驗十五萬五千多架車輛,當中合格率逾九成,但就未有透露疑造假的車輛數目。
十一名男被告依次是陳耀強(五十歲)、鄧紹光(五十二歲)、李健明(四十六歲)、陳志偉(四十五歲)、陳文寶(四十二歲)、梁展鴻(四十二歲)、梁永輝(卅七歲)、盧志雄(五十歲)、馬文聰(四十六歲)、羅國森(四十歲)及林錫華(四十九歲)。當中七人已經離職,其餘四人仍然在職。
他們承認一項串謀偽造文件罪,控罪指他們在○七年三月十二日至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間,在港串謀翟子漢、陳渭鏘、鄭偉平、張子樂、黃興基、倪喜標、王建興、張鴻智、許建峰、龍偉興、廖燊雄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製造虛假證明書,即訛稱有關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宜於道路上使用,並符合《道路交通條例》規定,意圖由有關車主藉使用該等文書誘使運輸署接受為真文書。
由於大部分被告均表示願意頂證其他同謀者,當中已有四名被告獲廉署接納轉做污點證人,故此法官批准所有被告繼續保釋至三月廿八日再訊,期間讓他們進一步向廉署錄取口供。
案情透露,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所有車齡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車及重量不超過一點九噸的輕型貨車,每年均須接受檢驗,並由認可車輛測試員代表驗車中心發出證明書,以供車主續牌。運輸署要求驗車中心從測試員的一成驗車結果中抽樣再檢驗,又會進行突擊檢查,若發現驗車中心或測試員違規,輕則發警告信,重則採取行動,甚至不再成為指定驗車中心。
在一一年五月,「大昌」一名員工向廉署舉報,投訴公司的服務經理龍偉興,自○七年三月入職後便向下屬施壓,要求測試員在檢驗來自車房貴賓會員的車輛時採取寬鬆態度,以保住公司生意;而大昌檢驗的車輛有近九成來自車房,其餘來自個別車主。
眾被告於一一年底被捕,在警誡下承認為免得失上司,又因每月可按驗車數目分紅,即使有部分車輛未符合要求仍會「放水」通過,案中手法包括利用合格車輛的測試結果與不合格車輛「掉包」、對於以目視方式便能察覺的輕微缺陷則視而不見,甚至對一些從未見過的車輛亦批出證明書。
運輸署報告顯示該中心於涉案的四年多內共驗車十五萬五千二百卅架,當中合格率達九成一至九成四,該中心的驗車數目由○七年的二萬五千架,升至一一年的三萬四千架。
案件編號:DCCC3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