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師姐涉用假文件 誤導女督察

荃灣警署刑事調查科女警,在調查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件期間,涉嫌向新任女上司呈交偽造的警方便箋,但因電郵地址「打錯字母」而被上司揭發,結果反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昨在荃灣法院開審。法庭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否認知道便箋是偽造,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七日結案陳詞。

被告葉善恆(廿八歲)在○五年入職警隊,一一年起駐守荃灣警署。控罪指,被告在三月五日於荃灣警署,使用一份據稱是由商業罪案調查科在一月廿六日發出的便箋,意圖誘使其上司女督察鍾美琪接受為真文書,以在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件時考慮。

被告懷疑「有人做佢」

被告的前上司劉俊彪督察供稱,劉在去年六月負責處理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並指派被告調查涉案公司收發電郵的來源,被告曾匯報已要求商罪科協助查核。雖然劉多次「要求佢(被告)交功課」,但劉在今年二月離任時仍未收到查核結果。辯方盤問指被告事前曾遭匿名投訴與同隊警長有親密關係,並獲偏袒,故懷疑「有人做佢」,對她不利。劉表示知道有此事,也不便評論。

女督察鍾美琪供稱,她在今年三月初收到被告的調查報告及夾附的商罪科便箋,指商罪科確認上述電郵地址並非在香港註冊,故無法追查。惟鍾發現便箋上的電郵地址,其中一個字母「m」誤寫了「n」,故向商罪科查問,最終揭發事件。

已退休的前商罪科高級督察黃中明指涉案便箋並非由他簽署發出,而且便箋上的檔案編號、聯絡電話號碼等資料亦出錯。商罪科男警黎樹廣作供則直指商罪科不會用便箋回覆案件資料。

被告自辯稱,她曾經向商罪科傳真及郵寄查問,跟進電郵來源的查核結果,當她在今年一月底於警署文件出入架發現涉案便箋送來,遂把便箋放入調查報告呈交上司,但她從不知道便箋是偽造,也沒有偽造便箋。

案件編號:TWCC 295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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