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針對去年九月,就亞洲電視節目「ATV焦點」五集有關「國民教育風波」的節目,接獲逾四萬多人投訴,當局昨發表諮詢文件,檢討電視及電台的《節目守則》條文,並初步建議,社論形式節目應準確、公平、提供適當機會以便回應,以及盡量讓多方面的意見得以表達;持牌人和機構高層之意見,均被視為持牌機構的意見;若節目包含電台或電視台本身的意見,節目開始時應作適當宣布;以及個人意見節目須於同一平台,在合理時間內,讓社會各界也能表達意見。議員擔心修訂等同電視台及電台的「免死金牌」。
通訊事務管理局昨發表諮詢文件,昨日起諮詢公眾兩個月,初步建議修訂電視及電台的《節目守則》,內容包括社論形式節目應視為個人意見節目,當牽涉本地公共政策及爭議性議題時,要準確、公平,並可讓不同意見人士回應;若節目內有電視台或電台的意見,應作出聲明表明;電台或電視台董事及主要人員的意見,應被視為機構的意見,並要在節目播出後,在同一平台和合理時間上,讓不同意見人士有機會回應;若電台或電視台高層同時是節目主持人,便要視乎意見的實質內容,決定是否屬於機構的意見,管理局會參考諮詢意見。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擔心,守則修訂後,或會變成電視台的免死金牌,因為難以界定甚麼為「同一平台」和「合理時間」。商業電台行政總裁陳志雲回應指,原則上不反對建議,但對諮詢文件細則,包括如何界定為持平客觀,以及機構高層的意見列為機構意見等方面,該台會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