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秘書處為讓市民更容易接觸立法會資訊,正計劃把立法會會議片段及活動照片在社交網站平台發放。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已同意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在下月八日向立法會全體會議提出決議案,由行管會授權秘書處於社交網站分享立法會資訊。
行管會昨討論秘書處建議,會上有人擔心議員在立法會的言論若涉冒犯性或煽動性,立法會可能會因在社交網站發布相關資訊而惹官非。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表示,由於議員在立法會會議的言論受特權法保障,任何人不得作民事或刑事追究,故在網上發放有關資訊並無問題。
另外,行管會上月通過由秘書處訂定的公開資料政策,下月一日正式實施。秘書處經諮詢後建議立法會非保密檔案及保密檔案的最長封存期分別定為廿年及五十年,並需於廿五年內進行解密覆檢,明年四月將會對此提出決議案並提交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