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門檻將成下一個箭靶

【本報訊】繼協助孔允明成功推倒新移民申請綜援必須居港滿七年的限制後,社區組織協會正考慮法律挑戰申請公屋的相同限制,社協幹事蔡耀昌指正諮詢義務律師意見,若理據充足,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此外,一名受家暴之苦的單親新移民母親昨聞終院裁決後,表明會立即去申請綜援,「如果今晚(社署)仲開門,我就即刻去申請。」

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歡迎終審法院裁定,指該會協助的申請綜援個案中,大部分為丈夫死亡、新來港妻子因照顧孩子而不能外出工作者,基於居港年期限制,她們只能靠子女的綜援金過活。今次裁決可為這些家庭提供生活上的照顧及援助。

何喜華指,按協會推算,這類單親家庭現有約五千至七千個,政府每年的額外財政開支約七億六千萬元,佔本港綜援總開支約百分之三點七,不太擔心裁決會對社會帶來很大影響。他又指,一直認為申請公屋須居港滿七年的規定對新移民不公平,認為須取消有關限制,建議政府盡快做好房屋規劃。

家暴苦主:立即申請綜援

出生於汕頭的吳女士可望成為裁決的受惠人。她約十年前與一名港人相戀,○五年來港產女,四年後經其父母申請來港定居,卻遭同居男友虐打,今年初終偕女兒遷至和諧之家,在社工轉介下申請綜援,期望家暴受害人可獲豁免居港年期限制,但社署指她與同居男友尚未正式結婚,不符合規定,拒絕其申請。現時只能靠女兒每月的二千四百多元綜援金過活,而長期的財政困擾令她精神衰弱,需接受精神科治療:「依家係我個女畀半碗飯我食,你話幾唔人道!」當她得悉終院的裁決後即道:「如果今晚(社署)仲開門,我就即刻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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