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之表弟鍾嘉禧,利用其富商親戚身份,夥兩名男同黨詐騙前女友及前女友母親逾千萬元,去年三人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及洗黑錢罪等罪成立。三人上周提出上訴即時被駁回,上訴庭昨頒發判詞解釋,指控方證據確鑿,原審裁決並無不妥。
控方證供顯示,上訴人鍾嘉禧(四十三歲)及其同黨何家麟(四十四歲)於○七至○八年間,向鍾的前女友及其母謊稱,何有間投資地產的公司需要資金,誘使女友付出逾千萬元;另一同黨尹廣全(四十五歲)則提供戶口接收部分騙款。鍾、何因欺詐罪依次判監五年兩個月及五年,尹則因洗黑錢罪判囚三年半。上訴庭昨判決指,案件最重要的詐騙因素是那間投資公司根本屬虛構,單憑此點已足證證據。
案件編號: CACC 41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