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地婦偷油官判刑難

嫁予港漢的內地女子誕下三名年幼子女後,因丈夫入住精神病院,家計頓失依靠。全家四口僅靠一千六百元的綜援維生,在捉襟見肘下她於超市內偷竊三支花生油當場被揭發。被告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有感而發,指被告將內地社會問題帶來香港,在判刑時又難作決定「判監,你啲仔女須交社署照顧,會令社署百上加斤;罰錢?唔通罰佢五毫子咩?」苦思量後終判被告監禁一個月但准緩刑兩年。

被告鄒金雲(廿七歲),報稱無業,被控在今年十一月十三日於屯門海麗花園商場的超級市場內,偷竊三支共值九十五元九角的花生油。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持雙程證留港,她早年嫁給港人丈夫後,先後誕下三名子女。被告早前來港探望丈夫時,方知對方已入住青山醫院,她遂帶同三名年幼子女來港生活,由於只得一名兒子在港出生,故全家僅靠兒子有資格領取一千六百元綜援金餬口。事發時她因經濟拮据下才犯案。

交保釋金只剩廿元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聽畢反指:「呢個唔係香港嘅問題,反而係被告將內地的社會問題帶來香港!」辯方解釋被告懷有五個月身孕時才知道自己懷孕,故認為內地同胞的想法有異於港人,沒有三思而後行,官對此表示認同。

若判囚加重社署負擔

辯方續指被告現時身上只有百多元,交了保釋金後只剩廿多元,希望裁判官可輕判。官表示:「罰錢?唔通判佢罰款五毫子咩?」若判被告監禁,其子女須交社署照顧會令署方百上加斤。

而且,裁判官認為成人的過錯不應由三名小朋友承受,故最終判她緩刑。由於被告早前干犯逾期居留罪而被判緩刑,故上一案的緩刑令現仍執行中。

案情指事發時超市經理見被告形迹可疑,將三支花生油放在袋內,之後到收銀處只就其他貨物付款,唯獨沒有付花生油的錢,經理遂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TMCC 399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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