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維修 倘傷亡須孭賠償

【本報訊】物業外牆需要維修,不少業主都採取闊佬懶理態度,一副事不關己心態。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業主收到屋宇署的命令而拒維修,不但有機會被屋宇署檢控,萬一因此發生意外導致人命傷亡,即使有購買第三者保險,保險公司亦可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屆時涉事業主便要承擔所有賠償。

拒付修葺費或釘契

身兼法律界人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外牆屬大廈業主共同擁有,若外牆有任何物件跌下造成傷亡,業主都要承擔責任。他表示,部分業主或會對維修費有異議,可透過召開業主委員會研究解決辦法,但業主不可因此拒付維修費,他表示部分大廈公契有規定業主委員會或法團若取得足夠票數,可毋須理會其他反對,繼續進行修葺工程,再向涉事業主收回款項,若業主拒付,可以將有關單位釘契,部分公契甚至容許拍賣未有付清維修費的單位,強迫業主還債,但此情況屬特殊個案。

謝偉俊又提醒業主切勿因小失大,因為外牆失修致發生意外,死傷者可向業主索償,金額隨時過千萬元。

另外,謝指業主不要以為買了第三者保險即可無憂,因為保險公司會因業主漠視失修而拒絕賠償,屆時業主亦要將賠償「孭上身」。

區內地產代理指,區內地產代理已知悉樂湖居出現維修問題,雖然有關物業仍未完成註契程序,但亦會提醒有意購入者要注意風險,包括可能要承擔物業外牆的維修費,以免買家日後踢契。樂湖居近期成交企穩,實用面積平均呎價達五、六千多元。

另外,業主拒維修更會面臨刑責,屋宇署指若任何人拒絕執行修葺令,又無合理解釋,建築事務監督可對其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在其不遵行命令期間,每天另處罰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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