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漏洞 網上誹謗無王管

【本報訊】在互聯網發布侵害人身的恐嚇言論,分分鐘孭刑責被捕,類似情況在外地有發生,台灣的已故總統蔣介石的曾孫蔣友青,涉嫌多次在facebook或電郵中揚言要屠殺台北美國學校全體師生及放炸彈,被士林地檢署聲請羈押,蔣在本月初獲准保釋。其實在網上發布涉嫌恐嚇人身安全的言論,往往要孭刑責,但在網上發布「殺人不見血」的惡毒誹謗言論,在本港卻無王管,例如對個人或公司無理攻擊或誹謗,被視為民事案件,令犯事人肆無忌憚,等同被縱容。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本港有必要將網上誹謗列為刑事化,加強阻嚇作用。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稱,以往社會較簡單,較少網上誹謗言論,惟互聯網發展一日千里,網上誹謗日趨嚴重,如誹謗仍當作民事案處理已不合時宜,此乃法律漏洞,故當局有必要堵塞這個漏洞,應考慮將誹謗列作刑事性質處理。

恐嚇列刑事 誹謗列民事 雙重標準

「誹謗比恐嚇更嚴重,將佢列為刑事係最基本!」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怒斥,現時法例標準不一,網上的恐嚇及誹謗同是利用互聯網這個平台去傷害他人,為何前者屬刑事案,後者屬民事案:「誹謗對人嘅傷害係無從估計,甚至有人因被誹謗而做傻事,點解可以只係罰吓款?」法律界人士伍毅文亦認同這個看法,他認為網上誹謗的威力比口頭傳播更大:「口頭講,可能幾個人聽到,但網上講,係Publish(發布),可以輕易轉發畀一千人,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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