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視」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有人以「扼殺創意工業」罪名,加諸政府身上。若香港是以擲石治罪的地方,一聲號令:「沒犯此罪者,可向罪人擲石!」結果肯定罪人不會中石身亡,而是全人類快閃,包括一屁股正義,坐在政府總部及立法會門外的示威人群。
香港人懂得珍惜創意嗎?寫作曾否為作者帶來與其創意相符的生活?發揮最大創意寫書,能賣掉首版二千冊已算好成績。每冊收版稅十元八塊,靠文字創作過活者收入如何,有數得計。「名」作家風生水起,擁有多個專欄,繼而接廣告搞電影,原來最賺錢者非其創意,而是從事不道德交易,被地產霸權「包養」,利用傳媒地盤,當主子喉舌。
中、港、台、韓、日、美劇集、電影,還能在收費或免費電視、電影院真正賣個「滿堂紅」嗎?幾近全不可能,因為在互聯網不費分文已「乜都有」,且盜版影片上載幾乎與正版同步播映,兩者質素亦愈趨接近。
因此,串謀盜竊,漸成觀眾「欣賞」創意的主要途徑。也許,只斥「州官放火」的示威者可以創意辯解,聲稱如此盜竊只屬「公民抗命」。
示威者不妨「盜版」基督徒的十一奉獻,每月拿十分一收入繳付收費電視費用,為「香港電視」融資搞收費電視。五萬名聚集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外的群眾,每人月捐一千,每月達五千萬,一年便是六億,加上其他收入,足可養活一家新的收費電視呢!慣說公義的人,能拿真金白銀出來行公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