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電視牌照的紛爭,實在出人預料,因為政府所做,完全依照法定的制度與程序。除非在事前通過立法程序改變原有制度,否則的話,政府與行政會議所為是完全合法,包括香港某些人經常說的程序公義。程序公義有一個法的標準,不是由任何人按他們自己的價值觀念,以至偏見來決定標準。
事實上,示威者絕大部分不是港視的員工,或許我們可以說他們是仗義執言。但是,所作所為不從法出發,便是梁山好漢,替天行道。問題是誰叫他們替天行道,他們所行的是天道、人道抑或是他們自以為是的個人目的和企圖。港視依法取不到牌,這屬於商業行為,依法有申訴程序,也依法政府可以堅持不發牌給港視。由商業行為演變成為政治問題,中間的連接點不是現行制度是惡法(若是惡法或行政會議制度是惡法便不應針對港視一個孤例);而是法律以外,或現行價值觀念以外的因素。港視員工以外的人參與示威是因他們認為免費電視應該完全開放,以及有些人認為中央政府干預香港內政,干預發牌的結果。
前者全世界都沒有電視完全開放的制度,後者卻只是一些人的陰謀理論,沒有證據。是他們反共恐共造成的心理偏差,近乎謠言式造成的政治盲目反應。
這次非港視員工有幾萬人參加,聲勢也不小,只可惜把商業爭執轉化為政治事件卻沒有足夠的證據、理由,可能顯示出香港社會本身的問題,或許也同時反映出經濟停頓對社會政治的分化帶來惡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