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餵飼白鴿而被收回公屋單位的「白鴿男」沈維佳,去年遷往元朗租住村屋,再涉嫌在居所無牌飼養約五十隻白鴿,令單位傳出惡臭,更有過萬條蟲爬出地台,包租公憤而向漁護署投訴。署方職員登門調查時,沈即打開窗戶「放生」白鴿圖脫罪責,他昨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無牌飼養禽畜罪名成立,裁判官批評他態度囂張,對執法人員視若無睹,判罰款一千八百元。
廿六歲被告沈維佳,被票控於去年十月廿九日在元朗模範村一單位無牌養鴿,控罪指控他飼養九隻白鴿。案情指,被告在去年三月租住該單位,但遷入不久單位即傳出臭味。包租公彭潤華早前供稱,自去年四月起村內有多人投訴過,彭初時認為被告只是「養幾隻寵物,可以接受」,故置之不理,及後他見單位內有白鴿被養在鐵籠,又見過「過萬條蟲爬出(沈宅)地台」,狀甚恐怖。彭登門查詢時,見到全屋都是白鴿屎,「臭到冤」,遂向漁護署投訴。
去年十月廿九日,漁護署職員、警員及消防員隨彭上門調查,被告拒絕開門,且與母親打開窗戶不停放走白鴒,持續逾半小時,漁護署僅拍攝到其中九隻鴿,但估計當時有五十隻鴿飛走,並發現單位內滿是鴿屎,有多個鐵籠。被告曾辯稱白鴿是朋友所養,朋友當天運來白鴿要求他代為放生。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大可在屋外放生,故其辯解不合邏輯及常理,砌詞狡辯,而彭的供詞真誠可靠,故裁定被告罪成。被告求情時透露,他現靠兼職月賺約三千元,剛好抵銷租金及養狗開銷,強調養鴿非牟利及食用。
案件編號:TMS 499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