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社會福利署轄下院舍當義工的中年婦,涉嫌如「拉橡筋」般拉扯女友人兩歲兒子的陰莖至十厘米,又疑弄傷男童陰莖至紅腫滲血,事後被控兩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被告早前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她昨自辯時承認曾碰觸事主陰莖,但否認有拉扯和用手指彈傷對方陰莖,更揚言:「如果我講大話,我不得好死!」案件下周三裁決。
被告黃佩玲(四十六歲)被控去年七至八月間,在事主X位於大南街的住所內非禮X,以及於十二月十二日,在被告住所內非禮X。
被告自辯稱,她去年七月到X家中時,X不知何故無穿褲子,故曾意外碰到X的下體。被告續說,由於X母在十二月十二日返回內地處理離婚事宜,委託她照顧X,被告遂帶X返回其獨居單位,期間曾「逗」X下體,協助X如廁,X小便後因拒絕穿回褲子,被告才作勢用手指彈X下體,「氹」X穿回褲子。控方質疑被告在警誡下曾承認拉扯及彈X下體,被告解釋只因心情緊張,因此詞不達意。
案件編號:KCCC 299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