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以行政指引區分醫療與美容行為,有醫學界代表仍質疑指引無法律效力,若不透過修改法例界定何為「醫療行為」,即使有人違反指引也不等同觸犯法例,做法形同「靠嚇」。美容業界代表則批評當局將向是美容業負責及專長的療程也交由醫生執行,等同賦予醫生「壟斷優勢」,扼殺數以萬計美容從業員生計,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揸貨車都會撞死人,係咪搵飛機師去揸就得?」
身兼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成員的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指,現時法例只列明醫療行為需由註冊醫生負責,否則屬無牌行醫,但何為「醫療行為」無法律定義,認為港府今次既可制訂原則性的指引,應藉機修改法例,否則指引只屬「靠嚇」,有人違反指引並遭檢控,也只可交法庭裁定,以確立案例。
惟另一委員會成員劉允怡則認為指引是一大突破,為以往毫無規管的療程設定限制,相信有助減少高風險行為。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指,微晶磨皮及水磨嫩膚向是美容業界專長,不應撥歸醫生,醫生並非美容專家,當局做法等同讓醫生享有壟斷優勢,「好多醫生都密鑼緊鼓轉做美容,有醫生仲叫姑娘去學紋眉。」他指港府若認為美容行為有風險,應直接規管美容業界,例如設立考核及發牌制度,讓從業員透過進修提升水平,而非將整個行業「判」給醫生。他又擔心若當局將來以同一思維界定美容儀器為「醫療儀器」,全港美容院幾乎全部會「執笠」,數萬從業員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