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律師主要受《法律執業者條例》及香港律師會制訂的專業守則規管,市民認為律師操守有問題,可向香港律師會投訴,如受理及調查後發現該律師違反專業守則,可向該律師發出遺憾或指摘信,或予以譴責、暫停其執業律師資格,甚至在律師登記冊上將其除名。
「本港有關律師嘅法例,主要係賦予香港律師會權力,確立律師會規管律師嘅法定地位。」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謝偉俊表示,香港律師會於本港擁有極大權力,管理本港律師,亦會就律師行財政管理、與客戶間的保密原則等,訂立守則。
香港律師會執業操守組會負責調查,涉及專業操守不當的投訴,如投訴表面證據成立,便會要求被投訴一方書面解釋,及後操守組會編寫報告予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就會按報告及相關資料,審議後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