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月一日南丫島海難釀成三十九人死亡,肇事沉沒的「南丫IV」被指在事發時只有三名合資格船員在船上,不符合船上要有四名船員的規定,船主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因此被票控。港燈不認罪,但於早前被東區法院裁定罪成和罰款九百元。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要求裁判官覆核判刑。裁判官昨批准律政司的申請,把罰款增加四倍至四千五百元,並下令港燈在七日內繳交餘款。另港燈已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上訴正排期審訊。
案件編號:ESS 1191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