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改控危駕 林健鋒凝重

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林健鋒,於今年七月一日駕車往舊啟德機場跑道會合林建岳,欣賞「香港巨蛋音樂節」,途中涉嫌逆線行車十幾米兼衝紅燈,事後被警方票控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於上月底在觀塘法院首次提訊時,法庭認為案情嚴重,要求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考慮改控林更嚴重罪名。案件昨日再提訊,控方果然改控林更嚴重的危險駕駛罪。林昨暫時不答辯,並要求取消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限制,均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廿五日再訊,林繼續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林離庭時神色凝重,由他人駕車載走,與首次出庭的輕鬆表現大相逕庭。

身兼立法會議員及全國政協委員的林健鋒(下稱林),被控於七月一日在九龍灣宏照道和祥業街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據悉林當日是趕往會場與旅發局主席林建岳等友人會合一同觀賞「巨蛋騷」。

官撤禁離境限制

林昨離庭時,記者問林心情如何及是否擔心控罪嚴重,林只是微笑,不作任何回應,與林上次應訊後在庭外一臉淡定回答記者問題有明顯分別。案件上次提訊時,林並無聘請律師,但林昨聘請了大律師代表出庭。

案件昨改由裁判官蘇文隆處理,控方向法庭呈上修訂了的控罪和案情。辯方表示,由於前晚才收到相關的法律文件、證人供詞及控方案情撮要,辯方需時研究及與控方商討,故要求將案件再押後。辯方亦要求法庭撤銷禁止林出境的保釋條件,指林未來需要離港處理公務或私人外遊,並強調林在港土生土長,其妻子及八十九歲老父均在香港,林既無刑事或交通定罪紀錄,潛逃風險甚低。

最高刑罰監三年

控方反對稱,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在上次提訊時考慮過上述情況,但仍不准林在保釋期間離港。蘇官卻認為,本案延長了押後時間,若繼續禁止林離港,會大大增加對林的影響和困難,評估過林的潛逃風險及個人背景後,決定撤銷林的離港限制,但提醒林不要急於離港,因部門溝通需時,「過咗四十八個鐘最穩陣,如果唔係你去到關卡可能有阻滯」。林點頭表示明白。法例規定,不小心駕駛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半年。危險駕駛罪的罰則較重,經由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

案件編號:KTS 1519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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