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電視少發一牌,公眾要求交代,政府講不出原因,居然搬行會保密原則出來。一籃子因素,這一籃子是十項又好,廿項又好,落選者未能符合多少項因素就開誠布公吧!政府責任是解釋決策,宣導政策,不解釋是不負責任。
說保密原則已經夠離譜,近日律政司司長又有新猷,硬說行會決定合乎程序公義。行會有幾個程序外界不知,但重點是公義。公是「三公」的公,政府搞選舉常說的公開、公平、公正,公義就是公眾認同的道理。特區法治向來程序繁複,一審二審三審,上訴到終審,不過強調從裁到決都有序進行,程序可以帶來審慎,但不會使公義牢靠,真正讓程序帶來公義的是程序公開;秘密審訊就算走一百個程序,公眾也不會認同這是程序公義。
行會有保密原則,如果只自行決策便談不上公義,因此政策要經立法會審議,立會的公開辯論,才是彰顯行會政策是否合乎公義的地方,政策經三讀通過才算走完程序,才有程序公義可言。這也是民主社會為甚麼行政、立法兩造都得由普選產生,沒普選就無法彰顯公義。
如今電視發牌毋須經立會,要拿程序公義出來講,行會的決策有無公義,公眾認同與否便成了唯一的程序,要是連特首都解釋不了決策,又有甚麼程序公義可言。牌照發給誰、不給誰是政府決策,但決策要解釋是政府責任,現屆政府先由局長到特首胡說行會保密原則,再有司長誑言程序公義;不管是無知還是故意扭曲,行政上的集體負責,法治上的程序公義,特區核心價值的兩座基石都已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