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殺戮電玩零監管

暴力電子遊戲席捲「o靚界」,其中人氣電子遊戲《俠盜獵車手5》(《GTA 5》)近日熱爆全港,畫面血腥。外國不少國家早已為電子遊戲實施評級制,《GTA 5》於英國及澳洲等地禁止出售予十八歲以下人士,惟本港法例未有規定電子遊戲在發布前必須送檢。本報發現,不少店舖將內容暴力的電子遊戲售予未成年學生。業界亦指鮮見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派人巡查,連包裝上的警告字句亦是業界自發貼上。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嚴格把關,避免暴力殺戮遊戲荼毒青少年。

「愈血腥先愈正!」十五歲的Mike(化名)尤愛暴力電子遊戲,對上月中推出的《GTA 5》更引頸以待,記者直擊身穿校服的他,早前於旺角多間電子遊戲店可輕易購買暴力電子遊戲,未有店員質疑其年齡,Mike坦言:「咁耐以嚟買『十八禁』game冇失過手!」該遊戲延續玩家扮演的大城市罪犯,務求上位,打劫銀行、搗亂城市和交易毒品等無惡不作,並在街上任意殺戮,充斥大量血腥情節。

記者巡查旺角、深水埗和灣仔多間專賣電子遊戲的店舖,多款內容暴力的遊戲放置於當眼位置,不少店內正播放《GTA 5》宣傳片,吸引青少年駐足觀賞。有「父子兵」在選購電子遊戲,只有七、八歲的兒子拉着父親,指向擺放暴力遊戲的陳列處說:「同學話呢啲好玩!」其父即入店購買。

《GTA 5》的暴力內容引起爭議,美國及加拿大的娛樂軟體分級委員會(ESRB)評為「M」類,只准售予十七歲以上人士;英國電影分級委員會(BBFC)亦定為只准十八歲以上人士購買;澳洲分類委員會(ACB)同評為「十八禁」遊戲。其實,不少地方都有為電子遊戲評級的機制,如台灣、南韓及日本三地均要求電子遊戲發行前必須送檢,並需在包裝貼上評級標籤。

毋須送檢評級 港府把關不力

不過,本港法例卻沒有要求物品在發布前必須送檢評級。目前市面上部分店舖會為暴力遊戲貼上「十八禁」警告標籤,惟該類標籤均為本港代理商自發性提供,標籤的大小及內容並沒有規範。電子遊戲店負責人羅先生表示,鮮見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人員到場巡查,而他亦不清楚電子遊戲是否有評級,警告標籤只是「人貼我貼」。他又指暴力電子遊戲甚受歡迎,銷售量不錯。「政府都冇叫我Check(檢查身份證)!」另一間電子遊戲店職員向記者透露,一向沒有檢查買家身份的習慣,但強調「對方樣細唔會賣畀佢」。

「處事慢半拍,執法又寬鬆!」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政府遲遲未有立法要求電子遊戲在出售前送檢評級,顯示法例落後,「依家市面咁多暴力遊戲,既唔送檢,又冇售前評級,年輕人咪好易畀呢啲遊戲荼毒?」王認為,當局有必要檢討並修改法例,又促請有關部門作前線把關,嚴謹執行巡查檢控。

子女以為默許 家長應予教育

香港青年協會全健中心督導主任徐小曼指出,電子遊戲渲染虛擬暴力,畫面愈真實,青少年愈容易被潛移默化,模仿暴戾行為,「現實中欠缺認同感嘅青少年,例如成績欠理想、同家人相處唔和睦,就容易墮入角色,從而在行為中反映暴躁情緒,甚至接受暴力。」她又指電子遊戲缺乏監管,令青少年以為家長默許他們玩暴力遊戲,建議家長應作出適當教育。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發言人表示,該處會巡查零售點,有需要時將懷疑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遊戲交由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及跟進。至今,該處未有接獲《GTA 5》投訴,但曾接獲三宗同系列遊戲過分暴力的投訴,經調查後不成立。由一○年至本年九月三十日,處方曾向另一電子遊戲發布人作出檢控,指其沒有依法例規定發布第二類(不雅)物品,被判罰款二千元。有關遊戲發行商則在截稿前未有回覆。

文:陳淑珍 

圖:甘偉倫、關萬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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