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豐企業主要股東的超級富豪李德義,其子李建勤與前妻曾昭穎離婚後就贍養費對簿公堂,高院原訟庭前年裁定李建勤需從其六十四億元財產中,分超過十四億元予前妻。李德義父子及曾昭穎均對此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昨於上訴庭開審,先由李建勤一方陳詞,代表他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artin Pointer力陳李建勤的大部分資產屬於其父李德義,故此其父有權隨時將兒子的財產收回,故不應計入贍養費內。
Martin Pointer又指,本案其中一項主要爭議,是李建勤名下多項日本東京商舖物業,李德義是否有權隨時收回,因此不屬李建勤的婚姻資產,而這些事曾昭穎一直知道,李德義只是有條件地將有關產業轉名予李建勤,他可隨時以象徵式的一元將之回購,而李建勤亦不可從這些資產中抽出現金據為己有。
而且李德義一向都嚴密控制家產,過去也曾從其他兒子手中取回財產,故他與李建勤之間的協議效力不容置疑。而原審法官認為,李建勤如非離婚,李德義便不會要求取回財產來否定他取回財產的權力,這是錯誤理解案情,而且與案件爭議點無關。
另外,原審法官指李建勤的婚姻財產達六十四億多元,裁定曾昭穎可取兩成作贍養費,惟Pointer認為原審法官判定贍養費金額時不應採用分產方向,而應以滿足曾昭穎生活水平作為標準。據知李建勤同意向她付五億二千多萬元贍養費,另加二千多萬元供養二人所生、現年五歲的女兒,總金額約五億五千萬元。
此外,李建勤與曾昭穎離婚初期,李德義曾民事告曾昭穎詐騙,曾則反控李氏父子串謀損害她;至贍養費案開審前,雙方同意終止此項指控。惟原審法官依據終止指控時的案情,指李氏父子曾作出「虛構協議」並將事交律政司跟進。Pointer表示原審法官根本無權在原審中挑起此事,以作出對李氏父子不利的判決。
案件編號: CACC 154,16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