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換樓退稅 議員促分隊設限

【本報訊】港府除了推出買家印花稅(BSD)限制非本港永久性居民買樓,亦於今年初推出另一樓市「辣招」雙倍印花稅(DSD),規定本港永久性居民購買第二套物業時須繳交多一倍印花稅,但如果買家在半年內放售原有的第一套物業,便可獲政府退稅,以免波及「樓換樓」人士。

指樓花期限應延長

立法會昨日審議有關條例草案時,有議員批評六個月換樓時限太短,尤其是對樓花買家,要求將樓花及現樓的退稅期限分開處理。政府重申樓市仍然波動,現階段無意作任何「減辣」,否則將前功盡廢。

立法會《二○一三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開會,議員黃定光指出,政府早前放寬樓花開售期,最長至三十個月,但市民樓換樓卻要在六個月內完成才可退稅,建議政府將樓花及現樓「分兩條隊」,後者維持半年,但樓花的換樓期限應適當延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陳美寶指出,澳門及新加坡等地均以半年作為「樓換樓」期限,港府無意改變。

BSD只規限住宅樓宇,但DSD同時影響車位、寫字樓、舖位及酒店等工商物業。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石禮謙贊成政府打擊炒賣住宅樓宇,但不應波及工商舖,否則會傷害本港經濟。

陳美寶指出,自從推出DSD後,有七成買家沒有再購置其他物業,證明新措施有成效,若豁免工商物業,擔心熱錢會轉炒工商舖,令舖價及租金上升,最終也會不利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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