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缺租管與建築例過時 學者指政府造成困局

本港部分地區出現劏房封盤、搶盤等情況,有學者分析指,癥結在於政府撤銷租金管制和租住權保證,以及《建築物條例》過時。

促改變賠償方法

根據現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租務條例),在租約期滿後,即使租客願意繳交市值租金,業主仍可「收樓」。香港中文大學地理與資源學系副教授姚松炎指,自從政府於○四年修訂租務條例,撤銷租金管制和租住權保證後,租客再不受法例保障,「業主要佢(租客)走就走,呢個係重點,『需求主導』或者係經濟誘因,要改善就要睇吓當局會唔會改變賠償方法。」

至於搶盤問題,姚指情況反映市區對於小型單位的租住需求殷切,而目前《建築物條例》太落後,對分間房限制太多,不僅催生非法劏房,亦令發展商較少誘因在偏遠地區供應合法劏房。他認為當局如修改《建築物條例》,情況才可有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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