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指工廈改建「過渡性住房」不切實際,官員在立法會上「解畫」,認為主因是工廈的地積比率、通風和採光標準,與住宅的建築物條例要求均有差別,如要改建至合乎法規標準,必然牽涉大幅度改動,工程複雜且肯定費用高昂。
筆者一直提倡活化工廈,所以當政府提出這項可改建住房政策時,已知道會有上述的問題出現,並曾撰文分析,認為並非不可解決。因為政府只要肯修例,把「不能改變工廈外形」的限制撤銷,容許業主拆除若干部分外牆並「內移」,或容許在工廈中央「開天井」,而「內移」或「開天井」所損失的樓面面積,可以用加高大廈層數來填補,這便能增加大量窗口位,容易達到建築物條例所規定的「任何用作居住用途的房間的任何部分,距離直接面對室外的訂明的窗,在房間內量度,不得多於九米」的採光標準,讓改建住房的樓面大大增加,提升工廈改建的面積實用率。
可建住房多了,將來租金收入亦必增加,這對工廈業主來說,是一個很吸引的「誘因」。至於改建工程只要技術上能解決,費用是否高昂,值不值得投資,這些問題工廈業主當會自行考慮,不用政府代為操心。
但現時發展局不提修例,仍只守住現行的條例限制來衡量改建成效,即是不肯「拆牆鬆綁」,當然會令「工廈改住房」政策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