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男生淫辱女同窗罪成

【本報訊】中六男生聲稱腳傷不良於行,要求問他借筆記備戰文憑試的女同學上門抄寫,惟女生抵達後,男生涉嫌向她強吻、熊抱及推到床上企圖進一步侵犯,並最終掏出下體貼到她嘴邊,自瀆把精液射到女生臉上,女生受辱後報警。涉案男生被控非禮罪,早前於屯門法院受審。

被告獨居 母自責疏管教

裁判官昨裁決表示,信納女事主口供,又指被告聲稱腳傷事發時卻仍行動自如,認為其口供不可靠,故裁定他罪成,還押至八月二日,等候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後判刑。

被告黃賢昇(十九歲)被控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於天水圍景湖居住所內非禮女事主×,被告聞判後一臉失望。辯方求情稱,被告無案底,為應屆文憑試考生,今年九月將入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屯門分校的商科課程。被告四歲時父母離異,由母親獨力撫養,及後母親因結識新男友搬走,故被告案發時獨居於涉案單位,而事後被告母親甚感自責,認為全因自己疏於管教才釀成本案。辯方強調被告並無使用嚴重暴力,碰上女事主反抗時他多次「讓步」,沒有強行侵犯。

案件編號:TMCC 1248/2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