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直將「公信第一」字樣印在報頭的《明報》,遭網民質疑該聲稱是否已牴觸昨日生效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因有關聲稱未有註明支持理據,認為如該報有關聲稱缺乏支持理據就應停止使用,以免誤導公眾。《明報》為此於昨晚在該報網頁特別發聲明解畫,指有關聲稱是基於香港中文大學對本地新聞機構公信力調查結果。不過,聲明提及的調查最新一次的結果公布已是三年前的事。
事緣昨日《商業電台》第一台中午的廣播劇《18樓C座》以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為主題,劇中人提出現時廣告聲稱多「無註明出處」及欠缺支持理據,主角周老闆的對白便質問部分傳媒經常自讚「好有公信力」:「呢啲所謂公信力點計出嚟先?咁寫仲唔算係誤導係乜呀?」其他劇中人答說有機構「定時定候」為傳媒做公信力調查,周老闆即再質問:「定時定候即係幾時先?擒日有冇做呀?前日有冇做呀?所謂有冇公信力分明係噏得就噏嘅之嘛!」
有網民聽到節目內容後即在社交網站Facebook留言,指該廣播劇以商品說明條例諷刺某報自稱公信力第一,並認為該聲稱可能觸犯條例。該劇監製馮志豐說,昨日節目內容並非針對某一媒體,只是認為現時各行各業的廣告聲稱均言過其實,希望透過該劇讓市民了解有關狀況,達到教育公眾目的。
《明報》編輯部昨晚在其網站發出聲明,指該報報頭中「公信第一」是建基於科學的民意調查陳述,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公布的香港新聞機構公信力調查。聲明提及該項調查結果年份分別是九七、○一、○六、○九及一○年,即最近一次公布之結果已是三年前。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早前接獲本報的訪問指出,如支持廣告聲稱的資料是來自不全面、另類及過時,可能會變成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牴觸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