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院一剔過涉誤導性遺漏

昨日《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生效,各類服務及產品的宣傳如屬虛假、誇大其詞及誤導均可能違例犯規。不過,部分行業例如駕駛學校仍以「一剔pass」及「合格率最高」作招徠,有法律界人士指有關廣告聲稱如不加引述,很大機會牴觸相關條例,屬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香港駕駛學院指「一剔過」聲稱是希望所有學員在專業培訓下可考取「一次過」合格。此外,海關、消費者委員會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在新修例生效後共收到一百二十三宗查詢及七宗投訴。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將由規管商品擴展至服務,並針對五種包括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的不良營商手法。條例列明,商戶如未能確定任合產品資料的真確性時,應核實有關資料。若違反條例,最高刑罰是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政府指定駕駛學校」未註出處

不過,本報綜合多間駕駛學校的廣告,均發現有「保證合格」或「一剔pass」的廣告聲稱。記者昨前往「香港駕駛學院」旺角分店查詢是否有「一剔過」的考試服務,職員講解有關服務是保障性計劃,即如首次駕駛考試「肥佬」後,可免費重考第二次,但有關計劃較一般課程貴約一千元。此外,該學院亦會在網頁上註明是「政府指定駕駛學校」,但未有註明有關出處。

消費者誤以為「一次過合格」

律師梁永鏗指出,「一剔pass」聲稱好大機會牴觸有關條例,一般消費者會認為是「一次過合格」,但報名時才發現是保障性計劃,屬誤導性遺漏。「消費者可能因為咁樣去間公司度報名,點知到報名先知係肥佬之後唔使補錢再考,咁已經係誤導咗個消費者。」

有份參與條例審議的立法會議員兼律師涂謹申建議,有關聲明必須加上「引號」及「計劃」的字句,讓市民不要理解成是「一次過合格」,否則很大機會牴觸有關條例,屬誤導性遺漏。至於「政府指定駕駛學校」的聲稱則可繼續使用,因有政府明文規定。

香港駕駛學院回應指,「政府指定駕駛學校」是向公眾標明學院按相關政策營辦駕駛訓練課程的身份,並非以此作為宣傳。至於「一剔過」聲稱是希望所有學員在專業培訓下可考取「一次過」合格。該公司會定期檢視宣傳品是否合乎品質服務標準,亦曾透過海關網頁了解有關條例。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