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又爆知法犯法醜聞!尖東消防處總部上周被揭防火兒戲導致火警後,本報記者深入偵查再揭發消防大本營不但在天台堆放了建築廢料,被視為滅火裝置心臟、供應救火水源重任的「消防泵房」更淪為「洗衣房」,且堆滿雜物,明顯違反有關消防條例。消防處知家醜外揚後,急忙「補鑊」清理有關雜物,寬己嚴人,並無即時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亦不檢控,有「私了」之嫌。有前線人員直言問題存在多年,惟高層卻縱容懶理,嘆謂﹕「你去巡查人哋,自己就無視消防設施安全,令人覺得好諷刺,一旦有火警連自身都難保。」
位於尖東康莊道一號的消防處總部大樓,八四年三月落成,樓高十二層,每層面積一千四百平方米,建有地庫停車場,九樓為消防處處長陳楚鑫等首長級官員辦公室,北翼一及二樓是尖東消防局。上周大樓發生火警,本報追查後發現,十二樓天台有一個有蓋建築物,內有最重要的消防設施「消防泵房」,其設計是設置消防水泵提供加壓水源給滅火系統,如消防喉轆及花灑系統。倘若水泵失靈,一旦發生火警,滅火系統便可能缺水,後果不堪設想。
消防泵房不但要耐火,因還有機電設施,故嚴禁作其他用途,更不得放置雜物、易燃物品以及另加電線。過往,消防處在對全港樓宇進行消防安全巡查時,其中一個重點就是檢查消防泵房是否符合安全標準。不過,消防總部大樓天台的泵房卻明顯是雙重標準,進入天台有蓋建築物的走廊,可見兩旁各有一道門,兩道門都打開,原來有一邊竟然是辦公室,估不到消防總部有「天台寫字樓」。
而寫字樓對面的另一道門則貼有「消防泵房、非請勿進」告示,由門外望入去,發現此處安放消防水泵和機電設備,而泵房內另有一間有門的房間,內有家用洗衣機、窗台放滿大支的清潔劑等液體,窗口掛有毛巾,而喉管的開關掣還掛有衣架。根據規定,消防泵房應上鎖,防止水泵受損,相信上址中門大開是方便內部人士隨時入內洗衣服。
另外,房內有兩個大型金屬櫃,櫃頂與天花縫隙被人擱置一塊大木板,由地上痕迹來看,「洗衣房」存在多時,根據規例,上述物件不應出現在泵房,且會造成阻塞。有消防員透露,救火衣因質料特別須政府負責清洗,但平日穿着的制服需要自行清洗,故部分消防局都「搵地方」安放洗衣機,而總部地方有限,天台泵房內的洗衣機應是「偷雞」安放,實是無奈之舉,亦料不到外人會知道。不過,大樓卻如「無掩雞籠」,外人自出自入,毋須出示證件或拍卡,保安存在漏洞之餘,亦暴露自己「衰嘢」多多。
在本報踢爆事件後,消防處承認,總部天台泵房放置了洗衣機和清潔劑,惟清潔劑儲存量無超過法例規定的存放豁免量。該處發言人指,泵房內的雜物已由相關人士移走。被問及是否違例及如何處罰時,發言人指如發現有關雜物放在泵房內,處方會勸喻有關人士移走,否則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限時將有關雜物搬走,如不遵守則會被檢控。至於洗衣機存在泵房的時間,處方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