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消防「威嚇信」玩殘業主

消防處最近高調向業主發出勸喻信,要求自行為住所的消防設備或裝置進行周年檢查,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五萬元。由於消防處過去對年檢制度「懶懶閒」,不少業主在收信後才驚悉「犯法」多年,有獨立屋屋主被要求於屋內加裝滅火設施,並每年進行年檢;亦有居住舊樓多年的長者被要求在天台加裝數十萬元的消防水缸,大呻擾民。消息透露,消防處突然嚴厲執法,因更新電腦系統所致。立法會議員狠批消防處欠缺宣傳及教育,沒有清楚向大眾講述住所的消防要求,「善政變惡法」。

「咁做(消防處)真係好擾民!」元朗加州花園管理處在居民收到消防處的勸喻信後,日前約見消防處代表了解事件。處方代表李先生在會上指,勸喻信只是提醒性質,居民只需向註冊承辦商購買滅火筒置於屋內便可,惟場內逾三十名住戶怒氣沖沖,直斥消防處失職擾民。居住該屋苑十八年的獨立屋住戶黃先生,質問處方何解今時今日才發信,又對「加裝消防設備」大感困擾,擔心安裝不善會惹上官非。

無消防年檢 可被罰五萬

加州花園多個住戶於今年四月中,收到消防處一封題為「消防裝置或設備周年檢查」的信件,內容指根據消防規例,住戶需每十二個月聘請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該消防裝置承辦商須在檢查工作完成後十四天內,簽發證明書予戶主,並把副本交予消防處處長。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五萬元。除加州花園,愉景灣等獨立屋屋苑的管理公司亦表示,近日有業主首次收到有關進行消防設備周年檢查的信件。

根據消防處資料,去年涉及不合規格消防裝置及設備而被採取法律行動的人士僅十一名。最近消防處突然嚴厲執法四出發信,知情人士透露,疑因早前消防處曾被內部審計批評疏於執行年檢巡查,以及該處採用全新電腦系統記錄樓宇的消防紀錄有關。程序上,業主需在消防處發信後廿八日內回覆,處方會再發出正式文件,強制三十日內裝好消防設備,否則會作出檢控。

除獨立屋外,不少舊樓最近亦收到消防處年檢通知。七十多歲的陳伯在西環商住樓居住四十三年,最近不但收到年檢通知,更被處方不斷施壓要求大廈加裝消防水缸及灑水系統。他認為,該幢大廈樓高六層,一梯一伙,灑水系統根本「多餘」。

強迫裝水缸 鄰廈現裂紋

他又指,旁邊四十年樓齡的大廈,早前加裝水缸,惟不久天台牆身出現裂紋,修補後又再崩裂,「消防處唔理你,啲消防承辦商淨係想賺你錢,理得你大廈有咩危險!」他稱,其大廈住戶大多是七十多歲的退休長者,住戶除擔心安裝水缸會令大廈不勝負荷外,亦為數十萬元的水缸建築費躊躇。

「業主很無奈!」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直指消防處的做法非常擾民。他認為,近年多宗火災與僭建、劏房等問題有關,但消防處卻側重要求業主進行年檢,並非對症下藥。他指,有前線消防員透露,處方高層下令要求向全港業主發勸喻信,惟前線根本無足夠人手巡查各屋苑,他們亦大感無奈。他指,不少市民以為建於七十年代的唐樓,可「豁免」加裝消防水缸,惟處方近日已向舊樓住戶發信,此實屬誤解。

「真係搞死啲業主!」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消防處要業主就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在安全角度而言無可厚非,但推行前欠缺宣傳,結果變成擾民惡政。他批評處方轉變政策時,應先考慮如何減少居民困擾,例如推出廣告宣傳,令業主有準備。他指消防處應與屋宇署合作,在大廈維修時,一併進行消防設施年檢,減低擾民程度。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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