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和前民主黨成員馮煒光去年初在台灣發生衝突,上月中台北地方法院以「公然侮辱罪」判處黃毓民罪成拘役卅日,但可依法罰款三萬元新台幣(約七千八百港元)代替。黃不服判決,昨委任台灣的律師張靜入稟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已接收狀紙,待法官審閱後,即將全案移請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張靜指出,法官認定,黃毓民以廣東話所說的「×你老母」,是辱罵馮煒光。但黃並無辱罵馮煒光的犯意。而且,那句話只是香港慣用的口頭禪,並非罵人,是屬於助語詞,應不構成犯罪。
去年一月十三日,黃毓民與馮煒光到台灣參觀國民黨中央黨部,馮報稱被黃打傷並在台灣報案,但黃否認指控,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後認為無足夠證據起訴黃毓民傷人,以黃毓民曾兩度以廣東話粗言辱罵馮煒光,指黃涉嫌觸犯「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