虔誠女商人在教會義務擔任執事達十年,負責處理教友奉獻金,惟因她經營的生意遇上周轉不靈,遂在近兩年間趁機偷取逾十七萬元捐獻。牧師翻查會計報告發現帳目有異而揭發事件,女商人即時向警方自首,事後亦悉數還款。她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表示本案正正揭露了被告的陰暗面,又嚴斥被告行為「好大膽」,故將她收押至七月十一日,以待索閱其背景報告始判刑。
被告李秀蘭(六十二歲)報稱商人,被控在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在上水嘉盛浸信會內偷竊十七萬五千多元。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婚,育有一子一女,還有兩名外孫,而子孫們均在海外生活,留下她與退休丈夫在港。辯方指被告在教會擔任執事,案發時因她店舖的生意額「浮浮沉沉」,為應付資金周轉才犯案。
而當該教會牧師岑慶才揭發事件並質問被告時,她亦即時承認並主動投案並交還所有竊款。辯方又指被告事後公開向教友們道歉並獲得原諒,昨日亦有廿多名教友到庭支持被告。另外,被告丈夫、多名教友及岑牧師亦替她撰信求情,丈夫在信中解釋因為自己性格強悍,故被告即使面對困難亦不敢找丈夫幫忙;教友們則讚揚被告樂於助人,並指她犯案只屬一反常態。裁判官隨即指︰「呢啲咪係陰暗面。」
案情指出,被告自○三年起擔任該教會的執事,負責將教友捐獻存入教會的銀行戶口。岑牧師在今年一月查看教會的會計報告,發現在事發期間的帳目出現十七萬多元的差額,遂質問負責管錢的被告。被告坦認偷錢以解財困,事後更到警署自首。
記者昨向嘉盛浸信會的堂主任岑慶才牧師查詢,岑稱因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回應;至於教會會否讓被告留下或繼續擔任執事,岑指他不能代表教會決定,並表示多謝關心。
案件編號︰FLCC 183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