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南丫島的馬爾代夫籍男子與英籍妻子鬧離婚期間,涉殺死來港探親的妻子姨母,並將對方埋屍妻子家中的梳化,惟犯案動機及行兇經過一直成謎。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四女三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六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判刑指被告在動機成疑下,向毫無招架力的死者施毒手,其行為的恐怖程度實非筆墨所能形容;幸而科學鑑證令被告罪行無所遁形,故依例判他終身監禁。
被告FAREED Ahmed(卅一歲)被控前年三月十五日於南丫島榕樹灣大園村某單位內,謀殺死者Janet Lesley Gilson(六十四歲)。被告昨聞判後一直深深的低着頭,被告前妻亦即死者姨甥女Julia Frances Fareed聞悉裁決後,激動落淚並指判決公正。
法官指案中對被告的「鐵證」,是在被告及死者身上衣物均互相檢獲二人的衣物纖維,另亦在被告身上發現死者血漬,官直指這些證據比任何供詞,更能確證被告罪行;法官並因此讚揚警方及控方。
事發時到場調查現已退休的警隊高級督察鍾成強及案件主管鄧志明高級督察,則在庭外透露警方鎖定是被告的內情。鍾表示案件最初列作失蹤人口案,因當時天氣寒冷案發單位嗅不出異味。而被告因與妻辦離婚,家事法庭已向他頒下禁止進入事發單位的命令;惟被告卻不時站在門外「(目及)吓(目及)吓」,狀似觀察警方的調查情況,因此對被告起疑。之後警方接報可能發現屍體,即趕往南丫島,在碼頭巧遇被告,被告聲稱要過海到領事館。至警方確實搜出屍體時,即鎖定是被告所為,並派水警追截他搭往中環的渡輪;由於得悉被告有暴力紀錄,當時更派出持盾警員上船拘捕。
鄧志明則稱,案發單位大門從無被撬痕迹,前妻女傭又指被告在案發前數天曾潛入屋,之後一套後備門匙失蹤;案發日被告無端叫女傭到某處接收物件,但他卻沒出現,狀似「支走」一直在家的女傭。
案情指死者前年三月來港探望姨甥女並寄住她家,案發日死者向她發手機短訊稱出外購物後失蹤,四日後她見梳化滲血而發現埋屍。死者因額及鼻樑被重擊骨折,口被塞毛巾影響呼吸而窒息死。
案件編號:HCCC 11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