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聞囚7年4月 庭上飲泣

【本報訊】「電鋸孽緣」案女被告李靜兒昨在高院接受判刑前一刻,再透過辯方律師強調,由於難忍男友黃海城帶女人返家交歡,她才情緒崩潰犯案,想不到事件令事主喪失一眼。為彌補過錯,她更願意捐出一眼補償,求對方原諒。惟法官並無特別指出是否接納辯方的求情理據,判刑時更嚴斥被告,指她利用電鋸、利斧等武器襲擊,行為非常嚴重,事主重傷不死僅失一眼可謂萬幸,最終將她重判入獄七年四個月。

四十歲被告李靜兒昨應訊時神情憂慮,大部份時間凝望法官專注聽判詞,偶爾望向公眾席狀似尋找親友,但那些「親友」在散庭後表示不認識被告。得悉刑期後她即不斷飲泣,並再三望向公眾席始步入羈留室。辯方引述精神報告指,被告過往曾經多次自殘身體,但當時她並不知道自己原來已患躁鬱症,她雖離過婚、拍過數次拖,卻不懂得處理感情破裂問題。

稱願「以眼還眼」求原諒

辯方又要求法官判刑時,考慮男事主傷勢已無大礙、且康復進展理想;法官反駁指事主左眼已失明難有進展。辯方再指,被告願向事主作出任何補償,如條件適合,包括捐出一眼賠予事主,以助他「重獲新生」及找工。被捕後受浸的被告又找來教會牧師及小學的老師撰信求情,指與前夫育有一子的她是好母親。被告被控在一一年九月三日於香港仔石排灣邨碧山樓住所內傷害男事主黃海城。

案件編號:HCCC 34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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