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歲失婚女子李靜兒戀上年輕十一載的保安男同事後共賦同居,但因她報細年齡,最終被男友揭發「姐弟戀」真相,終變成「電鋸孽緣」。怕遭拋棄的她遂趁男友熟睡時,使用電鋸、利斧及腐液施襲,令男友容貌被毀、左眼失明。她早前在高院承認意圖傷人罪後,更以男友常帶陌生女子回家交歡,又逼她玩3P而誘發她行兇,昨終被法官重囚七年四個月。男事主黃海城則「叫屈」,早前接受本報專訪時呼冤,指最難忍被指摘「強迫玩3P」,令他慘被打成「賤男」,身體受創之餘名譽亦受損。他自責信錯女方,「如果信任係有成本,佢今次令我損失好大!」
現年廿九歲的男事主黃海城昨沒有到庭旁聽,但得悉女被告的判刑後,回應指刑期適中,認為已足夠懲罰對方。但他得悉被告聲言願意捐出眼睛「以眼還眼」後,感到很氣憤,斥責她「擺明作大」,並指這更是想進一步傷害他,顯然不知悔改,因此他絕不會原諒被告。他又為法官沒有「相信」辯方的「3P」說法感到高興,認為這已肯定其人格清白。
而他早前甘冒身體傷疤公開,亦要站出來接受本報專訪「還我清白」,見他左邊頸和臉頰傷疤經治療後轉趨暗啞,失明左眼現時裝上人工眼珠,並以墨鏡遮蔽,以擋陽光刺激傷口,受訪期間他左眼亦頻頻流下眼水需常抹拭。他表示現正在公立醫院等候接受眼部手術,如視網膜能替換,視力便有望大大改善。
事件雖造成他全身共廿七處傷口,現時雖未有工作,但相信傷勢及康復進度不會影響其工作;反而憂慮「賤男」形象會削弱其受聘機會。他氣憤指,大廈的閉路電視片段可還他清白,「如果有一次半次影到我帶女人上樓,我都可以撤銷指控!」由於憂慮法官對「3P」說法信以為真,影響量刑輕重,他曾尋求警方協助打算寫信澄清;惟警方卻以「已經結案」為由拒施援手,令他有冤難訴。
他又稱「以前諗過同被告結婚,依家覺得太天真。」他指若被告真心悔改、不再害人,本打算接受道歉;但被告竟透過律師再次「講大話」、博同情,令他倍感失望,「佢到依家仲係一樣咁奸險」。他更踢爆被告妹妹曾就事件代為致歉,卻同時要求他替被告撰信求情,他斷言拒絕並指「怕她出返嚟再害多個」。
他又指現在事後回想,終明白被告為隱瞞年齡而有不少奇怪舉動:例如當二人去旅行時,她永遠嚴密看管護照不讓個人資料曝光,也不會在facebook上公開出生日期。另外「姐弟戀」被揭後,她以自殘圖挽感情,曾經趁他熟睡時,在枕邊「卡卡聲」玩鎅刀;又走上天台拍照,傳相片給他聲言要跳樓……凡此種種,均令黃相信被告「有機心、有目的、有動機,思想邪惡的人」,蓄意要欺騙他。他因此事得出一個深刻教訓:「以前年幼不知天高地厚,不知世上有不同種類的人。初時想識個朋友,誰知人心隔肚皮,人性根本難以預料。」指以後會「帶眼」識人,因信任需成本、需要付出,今次事件就是永不磨滅的教訓。
記者李家翹、朱先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