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歐文龍世紀巨貪案由本港廉政公署揭發,港商劉鑾雄、羅傑承被澳門控以行賄及清洗黑錢案的二千萬元涉嫌賄款支票是本港的銀行支票,再存入本港的銀行戶口,過程全在本港境內發生。但劉羅案為何不在香港審訊,而是拱手交予澳門處理呢?
法律界指出,由於相關的犯罪活動亦在澳門發生,所以港澳兩地均有權處理。所以當時已有人質疑事件是否涉及包庇,矛頭直指時任特首的「貪曾」曾蔭權爵士及時任廉政專員的「貪湯」湯顯明,甚至是涉及更高層的領導人。
「香港其實係有權審同埋查(劉羅案)。」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案件在何處審理主要觀乎犯罪原因及犯罪主要人士身在何地。以劉羅案為例,陸指,劉鑾雄與羅傑承均是港人,若所涉的犯罪活動有一部分在香港發生,嚴格來說,香港亦有權處理,惟檢控難度或會較在澳門起訴為高。一般而言,兩地政府會協商由哪一方處理。
劉羅案由澳門審訊,惟多次劉鑾雄以「請病假」申請延期審訊。律師黃國桐則指,劉鑾雄申請延期審訊期間,仍不時被媒體追訪到他幾乎日日外出吃午飯、甚至是去派對等,令人懷疑劉是否真的不適合到澳出庭應訊,即使有醫生紙亦未必足以證明他不適合出庭。「(生病)唔係一個理由,佢難辭其咎,應該要出庭。」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歐文龍案轟動港澳,觸及澳門重量級官員,惟部分洗錢過程在香港發生,兩地司法應協調及加強溝通。雖然劉鑾雄多次以身體不適為由延期審訊,但令人感覺牽強,無論如何劉亦應赴澳門應訊。宋相信,劉羅案在澳門審結後,劉鑾雄仍有機會需面對本港的刑事調查,如證監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