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營放租牟利 官不管笨得離奇

隨《太陽報》附送及免費派發嘅《好報》又有猛料,大家每逢星期五千祈唔好錯過呀。最新一期嘅《好報》報道,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YMCA竟然將烏溪沙青年新村放租,租畀浸會大學當作學生宿舍,簡直豬籠入水。

大家可能會問,YMCA飾演收租佬有乜嘢問題呢?好多業主都係靠收租牟利o架啦,將淺水灣兩個豪宅單位租畀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嗰個富貴業主,每個月向震遠哥哥收租三十四萬元,三年就有超過一千萬落袋,不知幾鬼過癮呀。冇錯,正正常常將名下物業放租牟利係完全冇問題嘅,不過YMCA並唔係正常業主,而係一個極度唔正常嘅特殊租客,烏溪沙青年新村嘅真正業主係特區政府。

即係咁,烏溪沙青年新村以私人遊樂場契約形式獲得批地,現有契約喺九一年批出,YMCA只須繳付象徵式一萬六千元,就可以租用十一公頃土地,直到二○四七年,即係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嘅期限,平均每年租金唔夠三百元,月租廿零蚊咁大把。契約列明烏溪沙青年新村只係康樂營,不能變作商業或住宿用途。

好嘞,YMCA身為特殊租客,所交租金比起雞碎仲要濕濕碎,點解可以分租畀浸大嘅呢?浸大由一○年起租用烏溪沙青年新村其中一幢大樓,住客主要係內地學生,舊年再租多兩幢合共四十四個單位,分別係四人房同六人房。根據寄宿學生所講,每人每月交租約二千元,換言之浸大每年收租超過六百萬元,然後再交畀唔係業主嘅YMCA。

講到呢度,大家有冇一種有人搵政府笨嘅感覺?人哋以廉租優惠你,你一個屈尾十走去分租牟利,點講都唔通啦,難怪審計署都話關注。當然啦,即使有人存心搵笨,都要對方夠笨先至有機會成功。地政總署話喎,假如建基於YMCA提供嘅資料,佢哋嘅做法冇違反地契條款。官老爺唔知點解懵到上心口,麻煩審計署關注YMCA之餘,亦有必要關注一下地政總署,睇下佢哋因乜事幹笨得咁離奇,定係當中有乜嘢不可告人嘅左勾右結。

喂,學似立法會議員話齋,政府隻眼開隻眼閉,縱容唔係業主嘅YMCA出租營舍圖利,剝削香港人權益係唔啱o架。

最近香港刮起廉政風暴,一個前特首曾蔭權涉嫌貪腐,一個前司長許仕仁涉嫌貪腐,最諷刺嘅係連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都涉嫌貪腐。功夫茶絕對唔想見到,康樂營放租牟利而官老爺竟然放任不管,又係涉嫌貪腐囉。

唔好講咁多嘞,懇請審計署出手查一查,若然查到一陣腐臭味,廉署接力出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