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會關注行政會議成員的申報制度,並質疑為何不包括借貸。這種意見和事實不符。
在正式被委任之前,每位行政會議成員都經過非常詳細的品格審查,範圍非常廣泛,個人財務狀況正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調查範圍。申報制度不但查問借貸的情況,而且是重中之重,整個財務狀況都會被詳細檢查。如果用健康檢查為比喻,這個申報制度就等於做了一個最詳細的個人財務狀況全身檢查,在X光機之下,個人財務狀況一覽無遺,一清二楚。
對於個人財務狀況的調查,由接受調查當天起,往前追溯幾年時間,收入、投資、借貸的情況全部被查問,資金往來以及結餘都要查看。因此,能夠通過審查的人士,相信其財務狀況是健全的。
不過,對於由個人投資以及營運的公司,就只能看投資者和公司的關係,也就是反映在資產之上,有多少股份?價值多少?至於公司的營運狀況,基於公司是獨立法人,有完全的獨立法律地位,和股東以及投資者是完全分開的,如果要把申報由個人伸延到其營運或投資的公司,必須考慮其可行性。比方說,一些企業家可以直接或間接持有上百間公司,這些公司的財務情況每天都發生變化,根本報無可報,就算不是上百間而只有三兩間,也無法日日更新。
況且,個人和公司的性質不同。個人有穩健的財政狀況,不借貸是常態;但公司營運,借貸周轉反而是常態,不借貸的公司被視為不進取,概念完全不同。由此可見,申報和審查制度可以檢討,但必須合理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