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道路渡輪 政府有責

興建及維修道路乃政府之責,為市民提供必需而通達交通。故偏遠鄉郊,只要人口達一定數目,政府便有築路及定期維修之責。政府提供道路,儘管部分屬收費設施,總體乃有蝕無賺。那為何仍要築路?因為城市之為城市,省份之為省份,國家之為國家,須仗道路及各種交通工具相連起來。

任由道路及各種交通私營、唯利是圖的後果,輕則費用高昂,有錢有交通工具,無錢行破腳板;重則將貨就價,道路及交通工具成死亡陷阱,謀財兼害命。

那麼,沒有道路直達的離島,政府又如何確保島民交通與居於有道路直達社區的居民看齊?答案是確保島民的渡輪服務,包括可承擔收費、充足班次、符合法例規定的安全設施、妥善維修等。這些基本要求,根本與天天使用政府免費道路的市民,對道路的要求無異。因此,只批評政府補貼渡輪營運,但對政府斥巨資建築及維修免費道路卻置若罔聞者,是否欠缺交通大局的整體視野?

未來三年,政府或需補貼長洲、坪洲、南丫島、梅窩等多條渡輪航線一億九千萬元,有論者認為太高。政府固然應監察渡輪公司運作,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不得牟取暴利。

但不能不指出,居於上述離島的市民數以萬計,政府在一個數以萬計居民的市區社區,未來三年建築及維修道路的支出,幾可肯定遠超上述一億九千萬元的渡輪補貼。

政府究竟對城市居民,還是離島居民更為關心、更為慷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