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不少國家都設有「沒有交通燈控制的行人輔助線」,但與香港不同的是,當地還有很多配套設施,保障行人安全。道路安全研究小組主席鄺子憲指出,在歐洲多國,規定此類行人輔助線附近路面的行車時速,上限為時速三十公里,較本港的時速五十公里慢得多,同時,路面也設有減速平台或減速墊等設施,令司機減慢車速,一旦發生交通意外,也能減輕行人的傷亡程度。
熊永達副教授補充,外國在人車不繁忙的路面設立該類行人輔助線,並會因應路面情況變得繁忙後,考慮取消或增設其他輔助交通設施,反觀本港發展多年,不少當年較少行人車輛使用的路面,現已變成人車爭路,運輸署有必要重新評定。此外,鄺子憲也認為,運輸署有責任加強行人的安全過馬路意識,特別是容易胡亂走出馬路的兒童及老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