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險經紀A小姐三年合約的最後一年因「跑唔夠數」,被公司追討合約期內全數底薪連佣金三十三萬元,三年勞力成果化為烏有,白做之餘更負債纍纍,更飽受收數公司電話滋擾及驚動家人。香港保險業總公會副會長馮志遠表示,業界主流做法多按比例追討款項,以A小姐個案,一般公司僅要求當事人繳還三成酬金。工會上年已接獲超過五十宗保險經紀合約問題的查詢或投訴,主要與受聘公司未有清楚向入職者說明合約細節有關。
資深保險從業員A小姐二○○○年入行,○八年轉職至新公司任理財顧問銷售保險產品。她說轉職是相熟友人誠邀跳槽,月薪連佣金萬多元,可分三期預支底薪,條件優厚,遂與公司簽訂三年合約。根據協定,每年個人營業額需達二十多萬方有底薪及佣金發放,她首兩年超額完成,完全不清楚有「全數清還合約期內所有酬金」條款。
第三年因兼顧家中私事,個人營業額每況愈下,上司初則警告,提醒她注意員工最低需完成十多萬營業額目標,她最終未達標。去年十一月中A小姐被勒令辭職,雖多番要求留下但仍「無得留低」。
離職後三個月,A小姐接獲公司信件通知,要求她於十日內清還三年底薪連佣金共卅三萬多元,她找原直屬上司及區域經理查詢,但只獲建議還款了事。她頓感徬徨而向工會求助,經工會介入調解仍不果,該保險公司仍「企硬」要求事主繳還全數,更委託收數公司致電A小姐還錢,令她不勝困擾。
馮志遠說每年有逾七千至八千新人入保險行業,臨近暑假將有大批畢業生投身保險工作,提醒各人入職前必須清楚了解合約條文及細則,包括發放底薪與佣金準則、培訓費及最低任職時間要求等,避免捲入合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