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單位再遭揭發擅自改變用途!有幼兒教育中心近日被發現租用沙田石門一工廈單位開辦遊戲班,遭質疑違反法例兼潛藏走火危機。地政總署證實有關單位用途違反《地契條款》,教育局亦指教育中心並無「學校」註冊紀錄,但每日仍有大批小朋友前往工廈上堂。立法會議員與區議員均認為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要求當局「多巡查、多檢控」,以提高阻嚇性。
劉先生於石門一帶上班,早前發現常有小朋友在一幢工業大廈出入,經了解後發現有單位開設幼兒教育中心,「之前《東方》寫過有教會開喺工廠大廈係犯法,估唔到依家連教育中心都搬埋入去!」劉擔心工廈單位消防配套未符開設教育中心要求,一旦發生意外,後果將不堪設想。
記者以家長身份實地了解,有疑似導師介紹所開辦的語言活動、音樂遊戲等課程皆以培育三歲以下小孩為主,設有周末及平日班,每班為六至十個家庭,惟對工廈是否合法開設教育用途一事則支吾以對。有關教育中心的網頁顯示,周六班數最多開有六班,參與者可達百人。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出,曾派員到場視察,發現有關單位被用作幼兒教學課室,又證實《地契條款》列明有關單位只可用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開設幼兒教學課室違反地契規定,已要求業權人糾正。地政處其後曾派員視察,發現有關單位已經空置。
教育局發言人則說,該局並無上址的學校註冊或臨時教育註冊紀錄,將派員巡查以確定是否違例。根據《教育條例》,凡於任何一天向二十人或多於二十人、或同時向八人或多於八人提供教育課程者,必須註冊或臨時註冊為學校,否則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二十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間教育中心收嘅學生人數已經超過法定嘅『學校』定義,但負責人都唔註冊,好明顯係以僥倖心態經營!」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現時「幼兒教育班」十分普遍,惟不少經營者未必循正確途徑申請教育機構資格,家長亦未必知情,建議教育局就相關問題加強宣傳,以對學童增加保障。
沙田區議員鄧永昌則認為,有關教育機構服務對象為幼兒,消防配套必須充足,「冇向教育局註冊、又違反地契,咁樣即係雙重違規,公然挑戰法律,啲小朋友邊度有保障?」鄧要求當局「多巡查、多檢控」,以提高阻嚇性。
記者:伍思明、攝影:黃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