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有關財政預算案的「拉布劇」雖然已經落幕,但對於有「拉布」議員曾向政府提出「全民派錢一萬元」,筆者想在這個問題上表達一下個人見解。對於「全民派錢」,筆者一向不認同,而且覺得是很大的浪費。因為公帑應該要用得其所,用於真正有需要的地方,例如可以加大力度扶貧和照顧弱勢社群,或用於興建更多公屋或醫院,又或加強在職培訓以增加基層人士向上流動的機會,甚至用於基建以利香港可持續發展,都總比「全民派錢」來得實際。
還記得前年政府急急推出「全民派錢」,只要年滿十八歲的港人,無論身在何處,每人都可獲派六千元。結果共六百一十萬人有資格領取,派了三百六十六億元,連同付給銀行的八千一百四十萬元行政費,加上政府為派錢而消耗的行政費用,整個開支約四百億元,佔去前一個年度七百五十一億元財政盈餘的一大半。試想,那六百多萬港人之中,有多少人是真正需要接濟的?假如有一半人沒此需要(包括已移民海外港人及一些中上家庭),即最少已有逾一百八十億元是虛耗的。
同樣道理,若今年再「全民派錢」,且每人加至一萬元,就算有資格領款人數不變,行政費用不計,單是派錢便要派去六百一十億元,差不多把全年六百四十八億元的財政盈餘一次過耗盡。當中,有多少公帑是白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