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忠告,個人是絕對支持的。作為政治問責的局長,如果連這樣的一個忠告也不能做,還做甚麼局長?
過去警方已經指出,相當高比例的強姦案是發生在喝得爛醉的女士身上,所以女士要保護自己,小心不要喝醉。現時,部分對於黎棟國的攻擊,把女士穿性感服裝與被非禮求救作為反證例子,這完全是屈黎棟國。
首先,黎棟國只是講喝醉,而不是講性感服裝,他只是對喝醉的言論負責。性感服裝引來非禮,不知是誰人講的,但這跟黎棟國的言論不能混為一談,勉強混在一起,就有點插贓嫁禍的味道。
衣着性感和喝醉酒根本就是兩回事。衣着性感不能說不對,許多丈夫和太太出席舞會,也不介意太太穿得性感一點。反觀喝得爛醉,不省人事,就人人都知道不對,連喝酒那些男士、女士都知道喝醉不好,只是身不由己,控制不了而已!
不要喝得爛醉,根本就是全社會共識,毫無爭議。同樣道理,高永文請大家多洗手注重個人衞生,曾德成呼籲大家多做運動強身健體,是不是也要批評?
黎棟國只是基於事實,就一些無爭議的事情提出忠告,不是怪責和懲罰喝醉的女士;他也不是法官,因為女士自己喝醉從而輕判強姦犯。請女士不要喝醉,就等於政府的宣傳片,提醒市民出外時鎖好門、關好窗,叫小朋友不要接觸一些來歷不明的陌生人,僅此而已。
作為負責香港保安的局長,提出一句為女士安全着想的忠告也被批評,這樣就叫開放社會?這樣才叫自由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