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警涉藏瀕危動物標本

【本報訊】警方調查一名警員被指販運嬰屍出售供他人作「養鬼仔」用途的案件,上門到涉案警員住所搜查時,發現他涉嫌管有一隻屬瀕危動物「懶猴屬」的標本。涉案警員被控一項管有瀕危動物的標本罪名,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時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九日預審,期間准繼續以五千元保釋外出。

案中被告馬振康,二十八歲,報稱警員。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七日,在其位於黃埔花園第五期的住所內,並非按照香港法例《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規定,管有或控制「懶猴屬」的標本。

「懶猴屬」可作藥材頻遭獵殺

據悉,有傳媒於年初報道指被告涉嫌兜售嬰屍供人作「養鬼仔」之用,警方得悉事件上門搜查,發現被告家中藏有一個樽,涉案的「懶猴屬」標本浸在樽內液體中,遂將被告拘捕,被告在稍後的錄影會面中,承認從泰國購入該標本。據悉自案件揭發後,被告已被停職。

控方昨向法庭表示,控方將會傳召十名證人,另會播放五份被告的會面錄影片段,片長近五小時。被告昨日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認為案件涉及法律問題,故敦促他盡快聘請律師,並准他保釋至下月進行預審。

據資料顯示,「懶猴屬」是懶猴科下的動物,在夜間活動及棲於樹上,尤其喜歡棲息在熱帶或亞熱帶的雨林及竹林,主要分布在東南亞及中國南部。成年「懶猴屬」身長約二十至四十厘米,最重可達兩公斤,因其大眼睛可用作藥材而常遭獵殺,因此被列為易危或瀕危物種。

案件編號:KCCC 173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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